受限制行李物品
为了保障您的安全和遵守国际法规,我们对您的手提行李中的物品或携带进客舱的物品有所限制。
为了避免耽误您或其他乘客,我们规定可能造成损伤或不符合客舱行李安全指南要求的物品只能装入您的托运行李中运输。这些物品应依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和相关本地法规作为托运行李妥善包装。
危险品
危险品被分类为可能对旅客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的物品或物质。这些物品的运输受民用航空法规管制,一般不允许放入随身行李或托运行李中,但其中某些物品例外。
请参阅下表判断哪些物品属于危险品、哪些是允许携带的行李物品以及哪些是需要在机场申报的物品。
手提行李中禁止携带的物品
类别 | 示例 |
---|---|
专门通过射弹而造成严重伤害的枪支、火器和其它装置,或是可能会被误认成此类装置的玩具、古董和仿制品等。 |
|
致晕装置:专为导致眩晕或导致无法动弹而设计的装置。 | - 电击装置,例如眩晕枪(如:泰瑟枪)和电棍 - 动物驱逐装置和动物灭杀装置 - 可导致丧失行动能力或导致伤残的化学物品、气体和喷雾,例如狼牙棒、胡椒粉或辣椒喷雾、催泪瓦斯、酸性喷雾和动物驱逐喷雾 |
带有尖端或锋利边缘的可能会被用于造成严重伤害的物品。
|
- 专为砍剁而设计的物品,例如斧头、斧子和砍刀等 - 冰斧和冰锥 - 刀片、美工刀 - 刀刃超过6厘米的刀具 - 从支点量起刀刃超过6厘米的剪刀 - 带有尖端或锋利边缘的武术器材 - 剑和马刀 |
可能会被用于造成严重伤害的工人工具 | - 铁撬棍 - 钻头和钎头,包括无线便携式电钻 - 片刃或手柄超过6厘米的可能会被用作武器的工具,例如螺丝刀、凿子 - 锯子,包括无线便携式电锯 - 喷灯- 螺钉枪和射钉枪 |
钝器、可能会被用于击打而造成严重伤害的物品。 | - 棒球棒和垒球棒 - 棍棒,例如警棍、包有皮革的金属软棒等 - 武术器材 |
可能会被用于造成严重伤害或威胁飞机安全的爆炸物和易燃物 装置(包括仿制品) | - 弹药 - 爆破雷管 - 雷管和引信 - 地雷、手榴弹和其他爆炸式军火 - 烟花爆竹,包括烟花 - 发烟罐或发烟弹 - 炸药、火药和塑性炸药 |
*查看“有条件地允许”物品,了解更多关于携带医疗器材和盥洗用具、体育运动用枪支弹药和防身武器的信息。
禁止放入托运行李中
类别 | 示例 |
---|---|
腐蚀性物质 | 汞电池、酸性电池、碱性电池和湿电池。 具有传染性的物质,如细菌和病毒。 有毒物质,如杀虫剂、除草剂、砷和氰化物。 放射性物质。 |
氧化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 漂白剂和玻璃纤维维修套装。 |
压缩气体*(深度冷冻、易燃、非易燃、有毒的) | 丁烷气瓶、氧气瓶*、丙烷气瓶和水肺气瓶。深度冷冻 |
易燃液体和固体 | 轻型或重型燃料、涂料及所有火柴*。 |
爆炸物 | 烟花爆竹、照明弹、弹药*、圣诞拉炮 及枪支。 |
锂电池-- (损毁的、有缺陷的及召回)
损毁的、有缺陷及召回的锂电池,或装有损毁的、有缺陷的及召回的锂电池的设备,不得随旅客行李运输(无论是手提行李还是托运行李)。
- 允许携带少量的医药类物品和盥洗物品。
- 体育运动用弹药-可携带最多5公斤,必须在妥善地装入盒中之后放入托运行李中。请提前联系卡塔尔航空公司办事处申请批准。
- 安全火柴可随身携带。
- 液体、喷雾剂和凝胶类物品可在手提行李中携带, 但必须分别装在单个容量不超过100毫升(或等值容量)的容器中,并将该容器装入一个容量不超过1升(或等值容量)的透明的塑料自封袋中。 塑料袋中的内容物应能妥当装入其中,并且袋子须完全密封。塑料袋的大小不得超过20厘米x20厘米(8英寸x8英寸)。 液态或凝胶形态的药品、婴儿奶粉/婴儿食品和满足特殊膳食需求的物品均可携带。
粉状物
350毫升(12盎司)及以上的粉状物不可带入机舱,且可能需要接受进一步检查。
超过允许量的粉状物必须置入托运行李中。医学处方的粉末状物质、婴儿奶粉和人类骨灰可免于本限制。
在免税店购买的粉状物必须放入封好的透明防拆封袋(Security Tamper Evident Bags,STEB)。
粉状物规定适用于以下国家:
- 澳大利亚: 从澳大利亚的国际机场出发的旅客。同样适用于搭乘QR代码航班、经由悉尼飞往堪培拉的旅客,因为旅客必须在悉尼机场接受国际中转安检。
- 新西兰: 从新西兰的国际机场出发的旅客, 包括在新西兰境内接受国际安检的中转旅客。
- 美国: 搭乘卡塔尔航空飞往美国的旅客。
锂电池
乘坐飞机能否携带锂电池取决于锂电池的规格配置、以及具体的瓦特小时(WH)等级(可充电电池)或锂含量(LC)(非充电电池)。
请参照下表判断您的电池能否被接受:
瓦特小时(WH)等级或锂含量(LC) | 规格配置 | 手提行李 |
托运行李 | 托运批准 |
---|---|---|---|---|
≤ 100 Wh (2G) |
设备中 | 是 | 是 | 否 |
≤ 100 Wh (2G) | 备件 | 是(最多20) | 否 | 否 |
> 100 至 ≤ 160 Wh | 设备中 | 是 | 是 | 是 |
> 100 至 ≤ 160 Wh | 备件 | 是(最多2) | 否 | 是 |
> 160 Wh | 必须出示,并依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作为货物运输。 | 必须出示,并依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作为货物运输。 | 必须出示,并依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作为货物运输。 | 必须出示,并依照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作为货物运输。 |
- 如需将安时(Ah)转换为瓦特时(Wh),请用安时(Ah)乘以伏特(V)。
- 乘客可携带不超过15个带有锂离子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设备。电池的额定容量值不得超过100瓦特小时(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
- 无论是何种电池,每位乘客可携带的电池数量上限为20。
- 备用电池不得放入托运行李内。应做好所有备用电池的电极短路防护,方法是将电池封装在零售原包装中,用胶带贴住电极表面,或将每个电池分别装入单独的塑料袋中。
- 必须关闭装在笔记本电脑、照相机、移动电话等设备中的电池,并采取措施以确保它们不会在托运行李当中被意外激活。
智能行李
卡塔尔航空在运输“智能行李”时执行具体的限制规定。
智能行李设备通常包括:
- 为手机和笔记本电脑等电子设备充电的锂电池移动电源
- 用于电动滑板车或或坐式电动车的锂电池
- 蓝牙、射频识别及无线网络设备
- 带或不带GSM功能的GPS定位器
- 电子行李标签
- 电子锁
- 自推进的行李
安装永久(不可拆卸)锂电池的智能行李不可携带或托运。
安装可拆卸式锂电池的智能行李必须在拆卸电池后方可托运。拆卸下的锂电池必须由乘客携带上机,且必须一直保存在手提行李中。
智能行李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时,必须一直保存在行李袋中。 运输期间必须做好保护,以防电池意外激活或设备破损。设备必须完全关闭电源(而非睡眠或休眠模式)。
以上规定不适用于仅配置纽扣锂电池的智能行李。
特殊行李物品
- 化学品: 家用清洁剂、水银、水银和其他任何类型的化学品
- 气体:喷雾罐、气瓶
- 重工业工具:包括用于钻探、勘探、采矿的电动工具和设备以及汽车零部件
- 医用物品: 牙科仪器、诊断样本、冷冻胚胎
- 特殊兴趣(体育运动、爱好)物品:枪支弹药、乐器、露营用具、摄影用具和潜水用具
- 其他:冷冻食品、家居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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